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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
点击次数:2535次2014-1-13 作者:柴 玉 高 亮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全文见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意见》指出,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

  《意见》在“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部分提出,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意见》强调,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允许医师多点执业,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意见》指出,要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

  1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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