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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专家学者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点击次数:2716次2020-10-21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工作部署,2020年10月20日下午,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专家学者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朱岷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亚博主持会议。江苏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界专家学者近30人参加了会议。



省卫健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朱岷

    朱岷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在国家医药卫生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中医药事业在资源总量、科学研究以及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等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江苏中医药事业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创新和发展,需要通过法规来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今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吸收总结了我省中医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的成功经验,是一项在重要制度设计和规范内容上具有创新性的地方立法,必将为我省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医药系统各单位应切实增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规定,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着力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同时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营造中医药发展的良好环境。



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综合处处长  陈燕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综合处处长陈燕对《江苏省中医药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条例》出台于去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之后,出台于去年10月召开的全国中医药大会之后,出台于全国抗疫斗争取得战略成果之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江苏实际情况修订而成的,旨在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弘扬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及产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条例》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77条,对照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地方性法规层面确定了中医药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和保障措施



全国名中医、江苏省中医院原院长 
刘沈林

    全国名中医、江苏省中医院原院长刘沈林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条例》的实施在江苏中医药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遵循中医药自身特点,完善了中医药服务体系,保护和发展中药产业,建立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研制度,发挥了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同时,《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了中医医疗机构规范从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使用和中药药材质量控制中的一些问题,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提供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法治保障。



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
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省中医药局局长
陈亦江


    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原省卫生计生委巡视员、省中医药局局长陈亦江教授认为,《条例》充分考虑了中医的核心问题,解决了中医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亮点在于:重点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方向,强调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强调中药的保护和发展,要求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保障力度,加强对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中医诊所的监管。



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黄亚博


    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亚博教授谈到,作为学会,我们要深入学习把握《条例》内涵要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好平台优势,积极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为营造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南京中医药大学孙志广教授、南京市中医院丁义江教授、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王佩娟教授、苏州市中医医院葛惠男教授、无锡市中医院陆曙教授、江苏省中医院陈晓虎教授、南京中医药大学吴啟南教授、中国药科大学贾晓斌教授、东部战区总医院蔡辉教授、泰州市中医院王华教授、徐州市中医院刘峰教授等专家学者分别从中医药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流派传承、文化建设和中西医结合、《条例》配套政策、中药质量和制剂等方面就学习贯彻《条例》作了交流发言。岐黄学者吴勉华教授、段金廒教授和方祝元教授也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了座谈。



    本次座谈会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指导,江苏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医药学会、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学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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